豫通局函〔2009〕241号
省信息安全分中心、专用通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转发关于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通知》(工信厅人函〔2009〕212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以下简称《读本》)的重要意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党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读本》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辅导材料。认真学习《读本》对于提高全局党员干部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通过学习《读本》,不断提高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使全局党员干 部既懂政治又懂法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做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法开展电信管理工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学习效果。各单位、各处室要把学习《读本》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学习效果,不断提高全局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关于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通知
政法〔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和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和教育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政治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宣传部,中央大型企业,部分高等学校: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央要求,中央政法委员会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教育部等单位,组织编写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以下简称《读本》)。《读本》分上、中、下三编,系统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科学内涵和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学教育与研究以及党的执政等各领域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理论说服力和实践指导意义,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高等学校师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辅导材料。为切实组织好《读本》学习,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建立和完善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要把《读本》列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干部群众思想和法治建设的实际,认真查找不符合、不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改进。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读本》,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培训计划,从明年春季起,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课程,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不断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既懂政治又懂法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要建立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学教育制度
要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思想道德及法学教育的教材,明确不同层次的教学要求,培养大批既有深厚研究造诣、又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力量,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明年春季起,各类高等学校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纳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材之中;政法院校(系)要以《读本》为基础,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修课;政法院校以外的高等学校要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选修课,努力培养造就具有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要建立和完善巡回宣讲制度
各级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要会同教育部门,选调有较深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干部、法治业务骨干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基层,面对面地回答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澄清模糊认识, 筑牢思想防线。要针对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或法治实践中的重大事件、重要案件等,及时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报告会,促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提高认识,推动工作。各级法学会要配合宣传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报告会制度,继续选好报告人、选准报告题目,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内容,深入浅出地宣讲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理论观点。
四、要建立和完善普及教育制度
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的内容,由各级组织、宣传、司法行政部门牵头领导,各级普法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开展全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并逐步深入人心。要认真组织好对新闻媒体、学术刊物和教学科研机构中领导干部、业务骨干的学习教育,组织各大新闻媒体、学术刊物积极刊发、报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成果和生动实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舆论阵地,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有效抵御法治领域中错误观点的影响,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组织领导,作出具体规划,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领导带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施分类施教,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各地各部门开展教育的情况纳入考核评议体系,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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