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通局〔2010〕71号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为深入推进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 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工信部规〔2008〕75号)要求,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我局结合实际、科学测算,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公司要按照《费用标准》,积极沟通协商,及时签订共建共享协议,进一步加大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力度。
二、《费用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电信管线资源出租、出售业务费用参考目录(试行)》同时废止。《费用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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