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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通局〔2010〕83号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通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0〕40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通信防雷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自查,认真整改。各公司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2009〕187号)和《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检测实施细则》(信科函〔2007〕47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分公司防雷安全工作的管理,认真对企业防雷安全制度实施情况和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消除防雷系统安全隐患,防止或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今年检查的重点是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接入各运营企业通信枢纽楼及重要局所的防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各公司通信局(站)防雷系统自查情况,请于11月20日前书面报我局。
二、完善预案,加强监测。各公司要结合企业枢纽楼及重要局所防雷系统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防雷系统监测,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和人身安全。
我局将适时对各公司通信局(站)防雷安全制度实施情况和防雷系统进行监督检查。
二○一○年九月八日
(联系人:李 勇,联系电话:0371-6726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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