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市(分)、县(区)人民检察院,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公安局,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宽带中原”战略,有效打击盗窃、破坏电信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保护,现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工信部联电管〔2014〕3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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