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以保护广大用户合法权益,规范移动互联网市场秩序,维护网络安全,促进信息通信行业健康发展,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
《暂行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强行捆绑推广无关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擅自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强制开启应用软件、违规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暂行规定》强调,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所谓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基本通信应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等。终端中预置的实现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暂行规定》还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所提供的除基本功能软件之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由用户方便卸载,卸载后不影响移动智能终端的正常使用,且移动智能终端中附属于该软件的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等也应能够被方便地卸载与删除。一旦有违规应用出现,主管部门有权利要求下架。
工信部表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人民邮电报21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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