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相关规范>> 关于建立市级电信运营公司市场例会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市级电信运营公司市场例会制度的通知
河南行协 2015-12-18 点击:正在读取      字体:【

豫通局函〔2008〕21号

省各电信运营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运营商沟通协调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市级电信运营公司市场例会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电信运营公司市场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逢双月上中旬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解决当地电信市场、服务的有关问题。

    二、参加人员为各市级电信运营公司主管市场和服务的副总经理、市场部和客户服务部主任。

    三、例会由各市级电信运营公司轮流负责承办,08年承办顺序为: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电信公司。之后依此顺轮办。

    四、有关要求

    (一)例会召开前,各市承办公司要认真准备,征求其他公司意见后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由承办市公司组织召开。

    (二)省各电信运营公司应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月15日前将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同志的联系方式报我局。

    (三)例会结束后,承办会议的省公司应于次月15日前将会议的参会情况、取得成效、遗留问题等内容汇总书面报我局。

    (四)各市级电信运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市场例会。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高 炬  王 磊   
    联系电话:0371-67260158、65981123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政策法规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35301号-1 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电话:0371-69151099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8号 邮编:450008
技术支持: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