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通局函〔2008〕21号
省各电信运营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运营商沟通协调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市级电信运营公司市场例会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电信运营公司市场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逢双月上中旬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解决当地电信市场、服务的有关问题。
二、参加人员为各市级电信运营公司主管市场和服务的副总经理、市场部和客户服务部主任。
三、例会由各市级电信运营公司轮流负责承办,08年承办顺序为: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电信公司。之后依此顺轮办。
四、有关要求
(一)例会召开前,各市承办公司要认真准备,征求其他公司意见后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由承办市公司组织召开。
(二)省各电信运营公司应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月15日前将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同志的联系方式报我局。
(三)例会结束后,承办会议的省公司应于次月15日前将会议的参会情况、取得成效、遗留问题等内容汇总书面报我局。
(四)各市级电信运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市场例会。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高 炬 王 磊
联系电话:0371-67260158、65981123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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