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通局函〔2008〕24号
省各电信运营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运营商间沟通协调机制的实效性,经研究,决定对市级电信运营公司总经理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电信运营公司总经理联席会议召开时间由每两个月一次改为每季度一次,每季度末月召开。由各市级电信运营公司轮流承办,顺序为: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电信公司。
二、联席会议要紧紧围绕解决电信市场、服务问题等重要问题,同时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大局,谋划电信行业的发展,共建和谐电信行业。
三、联席会议召开前,各市承办公司要征求其他公司意见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同时报告我局联络员(见附件)。
四、省各电信运营公司应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月20日前将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同志的联系方式报我局。市级电信运营公司总经理联席会议结束后,承办会议的省公司应于次月15前将会议的参会情况、取得成效、需继续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内容汇总书面报我局。
五、市级电信运营公司总经理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省通信行业协会市级分会应协助做好会议的有关工作。
联系人:高 炬 王 磊
联系电话:0371-67260158、65981123
二○○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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