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通局函〔2008〕71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关于治理手机垃圾短信息的意见》(豫通局〔2008〕15号)下发后,省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治理工作,手机垃圾短信息数量明显减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巩固手机垃圾短信息治理成果,健全和完善手机垃圾短信息治理的措施,现就进一步加强手机垃圾短信息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渠道,完善受理和处理流程,加强管理,认真处理客户投诉。
二、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尽快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信部电函〔2006〕508号)要求,省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完善管理措施,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稳步推进电话用户实名制工作。
三、对通过外省或它网发送的手机垃圾短信息,省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处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垃圾短信息的传播。
四、电话用户信息属于用户隐私,受国家法律保护,省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对用户登记的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妥善保管,确保用户登记信息的安全、保密和完整。
五、我局将定期召开治理手机垃圾短信息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治理垃圾短信息工作流程和方案,制订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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