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适应通信建设发展需要,合理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规范通信建设概、预算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邮部[1995]626号)以及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等标准。
新修订的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配套文件包括:《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共五册:第一册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 有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 无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通信线路工程、第五册 通信管道工程)。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等标准的通知》(邮部[1995]626号)以及《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等2项定额标准的通知》(邮部[1996]5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