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通〔200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在取消范围内。
为此,我部于2008年5月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信部规〔2008〕75号)中规定计列的“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计列。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10-010-6820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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