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相关规范>> 关于公用电信网网间结算调整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用电信网网间结算调整问题的通知
河南行协 2015-12-25 点击:正在读取      字体:【

工信部电管函〔2009〕5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为配合电信改革,促进我国电信市场发展,现将公用电信网网间结算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6月1日起,固定用户呼叫归属本地移动用户时,主叫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向被叫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支付结算费0.001元/分钟。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不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用户相互发送短消息(短信)时,发送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向接收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支付结算费0.03元/条。
  三、自2010年1月1日起,不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用户相互发送多媒体短消息(彩信)时,发送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向接收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支付结算费0.10元/条。
  四、自2010年1月1日起,3G网络话音、短信、彩信业务的网间互联结算标准与2G网络相应业务网间互联结算标准相同。
  五、自2010年1月1日起,不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用户通过3G可视电话业务相互呼叫时,主叫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向被叫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支付结算费0.06元/分钟。
  六、其它规定条款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政策法规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35301号-1 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电话:0371-69151099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8号 邮编:450008
技术支持: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