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罗凯 实习生 李姝含
在北京邮电大学教授、电信行业资深专家舒华英看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信息通信行业深化改革之路,但是,这条路能否走好还要看配套的顶层设计能否跟上。他认为,结合《决定》精神,行业改革不可能再走国有企业拆分重组的老路,而应该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准入,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基础电信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行业改革不能 “ 炒剩饭 ”
从 “ 非公 36 条 ” 到 “ 新 36 条 ” 再到《决定》中提出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近年来政府鼓励支持民营资本进入交通、电力、铁路、电信等行业领域的改革思路不断强化。对此,舒华英认为, 10 年来,虽然我国电信业已在引入民营资本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进展速度并不快,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 改革不能停留在政策的提出和空喊上。 ” 舒华英如是说。此次电信行业的深入改革不可能再重复以前的路子,没必要炒国有企业拆分重组的剩饭。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可预见的信息社会的到来,行业现有的体制已不适应发展的趋势。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民资平等、公正进入电信业问题,配套的顶层设计和具体的推进步骤要跟上。
三中全会有两大重要决定:一是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二是设立改革领导小组。舒华英认为,电信行业的改革可以依靠国家安全委员会和改革领导小组来进行顶层设计。他说,这两个机构的设立与电信行业是息息相关的。首先,电信行业涉及国家的网络信息安全,未来国与国之间的信息战将更加激烈,作为整个信息战最基本的基础设施,电信行业所承担的责任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其次,行业改革的推进需要政策作引导。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必须站在国家的高度,处理好各部门的利益纷争,这就要寄希望于高层即改革领导小组。
“ 网运分开 ” 是发展趋势
舒华英表示,经过多次改革重组,电信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虽已远远走在其他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前面,但仍然存在较大的改革空间, “ 网运分开 ” 就是一个方向。
《决定》中提到, “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 。 “ 网运分开 ” 对通信行业来说并不陌生,不少国家的通信行业已作出此类尝试,效果好坏不尽相同。舒华英认为,未来电信行业应积极探索网络和业务分离的道路,不分离就不能解决非公有资本 “ 公平进入 ” 问题。
舒华英解释说,信息网络如同空气和水,已成为社会生活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之一。如果还把网络作为商品社会中非公用的设施来对待,就违背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规律。他认为,未来电信业必然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把建成后的网络完全划入国家基础设施中,这意味着网络建设将成为公共事业;另一部分,在网络建成的基础上,所有基于网络的业务都可以让具备条件的企业运营,展开更为充分的竞争。
舒华英强调,《决定》代表着改革的方向,但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冒进,应该扎扎实实地稳步推进。
互联网监管亟须法律支撑
近年来,国家治理互联网的决心和力度不断加大。《决定》中对互联网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即 “ 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 。对此,舒华英指出,目前互联网监管经常面临管理部门九龙治水的局面,问题的根源在于法律法规的缺失。
舒华英强调,《电信法》呼吁多年难以出台,如今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法》应扩展为《信息通信法》,信息安全、信息保密、信息公开等互联网上所有的行为规则都可纳入其中。尽快出台此法,互联网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将迎刃而解。
说到立法,舒华英感慨颇多。他说,所有的网络资源包括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频率资源,不应该还停留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资源分配模式上,而要用市场的手段进行配置。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这些资源在非战时都应该拿出来供民众使用。出台《信息通信法》,能解决好这个问题。
针对最近电信用户反映强烈的 “ 伪基站 ” 发送垃圾短信问题,舒华英认为也应该通过立法来解决。他说,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私设通信电台属于违法行为,重则可判刑入狱。随着技术的进步, “ 伪基站 ” 实际上就是私设的通信电台。但是,相关法律解释却没有跟上,监管部门面临执法难题。由于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所以此类现象屡禁不止。( 2013.1127 人民邮电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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