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通局函〔2008〕107号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在今年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中,发现部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未按规定在我局备案却已在我省开展业务。为加强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管理,规范跨地区增值电信企业经营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坚持“谁接入,谁负责”原则,对未在我局办理备案手续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一律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二、各相关公司在与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前,必须审核其在我局备案的有关手续,在合同中体现其在我局的备案情况。
三、对未经备案擅自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违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和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进行查处。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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