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通局〔2011〕19号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1〕4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提高思想认识。各公司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加大对《办法》等互联互通法律规章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理性竞争的意识,确保我省互联网网间通信畅通。
二、设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各公司要设立工作机构负责本公司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管理工作,明确省公司和市级分公司的网间通信质量管理职责分工、责任人和联络人。设立网间通信保障24小时的联络方式,并保证网间通信障碍沟通渠道畅通。要相互书面通报本单位网间通信质量职责分工、责任人、联络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网间通信障碍24小时的联络方式,并及时报我局备案。
三、加强沟通协调,按程序解决问题。各公司要指导市级公司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将互联网网间通信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市级互联互通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遇有网间通信障碍,市级分公司间和省公司间要做好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按《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网间通信障碍。
四、规范内部管理,保障通信安全。各公司要按照《办法》要求,修订完善企业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定期开展测试,切实加强互联网网间通信质量管理。要及时制定互联网网间通信应急预案,保证在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异常流量突发情况及其他紧急状态下的互联网网间通信畅通和通信安全。
各公司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互联网网间通信质量基本情况(包含当前骨干网网络架构,网间通信质量测试方法、测试结果,相关管理制度等)请于3月11日前书面报我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陈光辉,联系电话:0371-65955936)
【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