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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豫政办〔2011〕29号文件的通知
河南行协 2015-12-25 点击:正在读取      字体:【

豫通局〔2011〕33号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各相关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2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提升产业集聚区信息化水平,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的重要意义,把握总体要求、创建标准和工作重点,把创建工作与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信息网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发挥通信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积极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推动产业集聚区实现更大规模、更高水平的发展,为加快转变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方式提供通信网络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由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相关市、县基础电信运营分公司配合。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围绕“四集一转”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认真组织相关省辖市、县分公司积极配合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做好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形成全行业服务创建工作的合力。

  三、统筹通信设施规划。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豫政〔2009〕47号、豫政办〔2009〕147号文件精神,将产业集聚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与产业集聚区其他规划的协调衔接。要加大支持力度,制定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放楼宇资源,支持3G和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围绕主导产业特点,进一步加大对入驻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力度。

  四、加强通信设施建设。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按照“统筹推进、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数字化示范集聚区10个重点培育对象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督促市、县分公司落实项目、落实进度,大力实施移动通信网络提升和光纤宽带网络进楼入户工程,做好网络优化、设备升级,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通信设施覆盖范围,切实提升产业集聚区通信能力。要密切协作,深入推进通信设施共建共享,新建通信设施必须共建,实现产业集聚区通信设施功能齐全、布局合理。

  五、深化信息业务应用。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紧密结合3G、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大业务开发力度,加快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建设,深化信息通信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提供综合信息服务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支撑,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六、做好创建申报。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指导市、县分公司,积极配合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照《通知》中规定的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综合标准和专业标准,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准备申报材料,填写《河南省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申报表》,于每年10月底前向我局申报。

  七、强化监督考核。我局将切实加强对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月报制度,落实创建工作季度通报制度。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于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对市、县分公司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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