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通局函〔2014〕22号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要求标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4〕31号)精神,现就全省通信业贯彻落实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要求标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公用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实施公用电信设施对标达标管理,是确保电信网络运行安全的重要基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对照《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要求》(YD/T 2664-2013,以下简称电信设施保护标准),对所属通信局址、通信基站、通信线路和营业场所等进行全面摸底,细化明确上述设施的类别、数量和定级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公司定级备案完成情况,请于2014年7月10日前书面报我局。
二、对标达标,整改落实
自2014年7月起,各公司要按照电信设施保护标准,组织对登记在册的各类电信设施,认真开展对标达标工作,查漏补缺、整改落实,确保今年年底前相关安全防控手段和保护措施全部到位。第三季度,我局将组织对各公司电信设施定级备案和对标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公司对标达标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4年11月10日前书面报我局。
三、宣贯培训,完善机制
各公司要结合企业实际,深入学习宣贯电信设施保护标准,建立完善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机制,制定中长期工作目标,强化动态管理,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进一步提高电信设施的自身防范能力。为切实加强全省公用电信设施等级保护管理,自2015年起,各公司应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我局书面报送企业电信设施保护定级备案和对标达标工作开展情况。
请各公司于3月5日前,将负责企业电信设施等级保护工作的联系人报我局。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4年2月28日
(联系人:蔡湖滨 电话:65330111 18538223988 邮箱:185382239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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