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通局〔2015〕35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5号)要求,2011年1月1日启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需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现就做好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通信管理职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对提高通信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7号)有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经过统一的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新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包括综合法律培训考试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由局政策法规处统一组织实施。综合法律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时间各不少于16学时。综合法律培训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服务型行政执法有关内容,由省政府法制办建立统一题库,并采取随机方式确定具体考试题目。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我局负责实施的信息通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内容,由我局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确定具体考试题目。
组织培训前,局政策法规处要对照省政府法制办依法统一制定的具体条件认真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培训考试。
二、认真做好“两证”换发工作
(一)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忠于职守,清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所在处室、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依据;本人属于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的正式在编人员,且所在岗位必须是行政执法岗位;具有良好的行政执法业务素质,经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合格;未受开除、除名、辞退等处分。局政策法规处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后,发放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举行必要的证件发放仪式。
(二)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具备相应的工作素质和工作经验,并属以下人员范围: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员。局政策法规处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合格后,核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三)“两证”的补办。2015年换发的“两证”使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完毕。在换发的新版证件5年有效期内,新调入我局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从非行政执法岗位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需要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要经考试合格后向省政府法制办申请补办证件。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补办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2011年启用的“两证”使用期限届满后,局政策法规处在换发新证时将旧证收回,交由省政府法制办按照规定统一销毁。
三、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从2015年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2016年1月1日起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持新证上岗执法。局政策法规处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把换证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情况书面报省政府法制办。同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台账,加强对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处室、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切实抓实抓好,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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