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保〔2010〕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服务机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落实《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工信部保〔2009〕514号),进一步健全域名系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域名系统安全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维护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我部制定了《域名系统安全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域名系统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本预案对工信部保〔2009〕514号文附件1“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分级规范”中的“域名系统”部分同时废止。
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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